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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06-19     信息来源: 秦风网     浏览数:6946    分享到:

为深入推进全市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强化警示教育,严明党的纪律,现将查处的3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通报如下:

1.新城区政府原副区长、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王小辉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等问题。2015年10月,王小辉收受某建筑公司总经理孔某150万元,利用职务影响,帮助该公司向新城城投公司催要工程剩余款。2017年初,王小辉利用职权,帮助某招标公司顺利中标幸福林带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感谢费”3万美元。王小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王小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2018年7月,王小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九个月。

2.原市秦岭办副主任王聪林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问题。2010年至2018年8月,王聪林在任原户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原市秦岭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在追加建设项目、项目审查、变更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等项目推进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0万元。王聪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2月,王聪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2019年9月,王聪林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又六个月。

3.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张险峰插手干预工程款支付等问题。2013年5月至2017年初,张险峰在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多次为他人在工程顺利施工、加快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3498万元;违规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并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7.5万元。2018年12月,张险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聘处理,违纪所得被收缴;2019年12月,张险峰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以上3起案例反映出个别领导干部不收敛、不知止,党纪意识淡薄,顶风违纪,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大搞利益交换,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开放投资环境,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与党的主张、人民意愿背道而驰,必须依纪依法予以严惩。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增强纪法敬畏,做到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始终保持亲清政商关系,始终讲原则、讲操守。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统筹推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对市场主体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决策等制度机制建设,推进建章立制,堵塞管理和制度漏洞,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违规干预、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问题,强化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肃查处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在全市形成有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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